将
皮带秤置零,并关闭自动置零装置。记录零点显示器的累计值。
空转无载的
皮带秤,记录初始显示值,并在15min内每隔3min记录示值一次。所得最小示值与最大示值之差不应超过下列最大流量下1h累计载荷的百分数:
——对于0.5级皮带秤,为0.0013%;
——对于1级皮带秤,为0.0025%;
——对于2级皮带秤,为0.005%。
皮带秤运行3h且不作进一步的调整,记录示值。并再进行一次零点的短期稳定度试验,皮带秤运行15min,其间每隔3min记录示值一次,其结果应满足上述的要求。然后把3h前后两次短期稳定度试验作为一次零点的长期稳定度试验,皮带秤运行3h前后所有示值的最小示值与最大示值之差应不超过下列最大流量下1h累积载荷的百分数:
——对于0.5级皮带秤,为0.0018%;
——对于1级皮带秤,为0.0035%;
——对于2级皮带秤,为0.007%。
(摘自连续累计自动衡器(电子皮带秤)国家标准)《GB/T7721-2007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