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皮带秤检定规程
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、使用中和修理后的电子皮带秤的检定。
一 技 术 要 求
1 皮带秤应按照国家电子皮带秤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制造。修理用的配件应符合有关图纸的技术要求。 2 标志 2.1 在皮带秤秤体的明显处,应有下列标志: 2.1.1 制造厂的商标; 2.1.2 皮带秤的名称; 2.1.3 规格型号; 2.1.4 准确度; 2.1.5 出厂编号; 2.1.6 制造年月; 2.1.7 额定流量。 3 秤体 3.1 称重框架应牢固、可靠、在满载运行时,不应有影响计量性能的变形。 3.2 主、从滚筒应转动灵活、平稳,皮带与滚筒间无明显滑动,并配备皮带张力调节装置。托辊、滚筒与皮带相切的素线应在同一平面内,其直线度误差应不大于0.5mm;滚筒径向跳动应不大于 0.3mm,同轴度误差不大于 0.2mm 3.3 环形皮带必须采用无接头环带,整条环带的厚薄之差不能超过标称厚度的1/10, 4 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必须密封,引出线不应有外伤和松动现象。其技术参数和对应等级应符合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的技术要求,并应满足皮带秤计量准确度的要求 5 计量及控制仪表 5.1 计量、控制仪表外壳、面板铭牌均应清晰完好,各标志符号、文字应清楚。 5.2 各控制按钮、旋钮、开关均应安装牢固,无松动现象,并操作自如。 5.3 流量显示及累计值显示应清晰并标明计量单位。流量单位采用g/s, kg/min或t/h; 累计值单位采用kg或t。 6 整机参数 6.1 皮带秤的有效流量:额定流量的(20一100%)
二 检 定 条 件
8.1 电源电压范围:交流187 V一240V; 8.2 电源频率:50 Hz; 9 附近无强磁场干扰。 10 附近没有大型机械振动源。 11 皮带秤的检定设备。 11.1 高于皮带秤准确度3倍以上的质量标准器; 11.2 高于皮带秤准确度3倍以上的相应称重设备; 12 检定用实料可选用颗粒均匀,粒度不大于20mm的非粘性干燥物料或生产厂的在用物料。